大明: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第508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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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马恩慧见朱允炆不说话,便追问。
  朱允炆喝了一口羹汤,递给了马恩慧,脸上有些无奈:“朕当真杀不她,别说十日后她死不了,就是一百日,她也死不了……”
  马恩慧吃惊地看着朱允炆,难以相信这个结果。皇上要杀一个白莲妖女,竟还杀不了,这怎么可能?
  朱允炆抱起抓毛笔的朱文奎,对马恩慧道:“她拿出了比免死铁券还厉害的东西。”
  “什么?”
  马恩慧一脸疑惑。
  “胎儿。”
  朱允炆闭上眼,无奈地摇了摇头,又笑了起来,补充了句:“或许,老天也不想让她这么早死吧。”
  马恩慧恍然大悟,原来那白莲沫儿现在是个孕妇。
  孕妇里的孩子,可比免死铁券神马的管用多了,只要是孕妇,朝廷就不会行刑。这一点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律法规定,到了明朝,更是在《大明律》中写得清清楚楚:
  孕妇犯罪,“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”。
  也就是说,孕妇犯了法,只有等她生产一百天之后,才能拷问,处决。
  为了保护孕妇,大明律还特意明确了细节,如孕妇未生,或生后不满一百天便遭拷决,而致堕胎、致死等后果,有关官吏应予惩处。
  看看,如果人为导致孕妇堕胎,官吏是要受惩罚的,惩罚标准也十分明确。如果孕妇还没生就被判决了,官吏一律八十杖,如果生下婴儿还没有满一百天就判决了,官吏一律打七十杖。
  哪怕是死罪,也必须执行。
  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。
  原因也很简单,在古代,人口就是最大的财富,正所谓“户口之繁,朝廷之瑞;婴儿大折,元气亏伤”,谁敢在和平时期拿国运开玩笑啊。
  第六百章 绝密集议,剑指安南(三更)
  承天门外。
  铁铉、刘儁、杨荣出了兵部,正在向宫内走去,还没走几步,就迎面遇上了从中军都督府出来的燕王朱棣、宁王朱权、徐辉祖、宋晟。
  几人这边招呼还没打完,扭头就看到了一步一晃,一步一瘸的刘长阁与顾三审。
  朱棣见两人走路实在是有特色,不由喊道:“行步类鹤,巧劲暗生,顾指挥史、刘指挥同知,武功高深啊。”
  顾三审差点吐血,朱棣眼睛这么毒辣,怎么可能看不出来这是挨打了板子?嘲笑我们,讥讽我们,行啊朱棣,你等着瞧,收拾不了你,还收拾不了你儿子!
  朱棣如果知道过一把嘴瘾,就让自己儿子遭了罪,不知会不会慎言一二……
  安全局的人不讨人喜欢,文官害怕与安全局打交道,武勋也一样,谁都不愿意自己的朋友是个安全局的人。自己拿他当朋友,他很可能拿自己当猎物。
  刘长阁只是平静地行了个礼,自顾自走入了皇城。
  这顿板子挨得也不冤。
  白莲沫儿怀孕,确实不怪安全局,也和安全局没任何关系,罪魁祸首是朱有爋。但问题是,白莲沫儿怀孕这都两个半月了,呕吐多少次了,安全局竟然没有发现,这就是安全局的严重失职了。
  虽说安全局的人没有上过生理课,都是大老粗,但像顾三审、刘长阁、雄武成、薛夏等都成家了,孩子都有了,不可能不知道女人有月事。
  白莲沫儿没来月事,这些人没半点发现,她呕吐多少次,生怕被人发现,宁愿睡觉盖一个被子,也要用另一床被子掩盖住呕吐物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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